2005年4月6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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书记员充法官“独任”断案
曲子荣 宋广辉

  侯明亮所住的山西省定襄县富民小区,离县法院只有600多米,但他说,他觉得自己距离司法公正远不止600米。2005年3月17日上午,站在富民小区院中,侯明亮指着一间锁着的平房说:“我买的平房被定襄县科技局局长郭林俊占了。”支持其说法的依据是,侯手中的房产证上标注有这间平房,而郭并没有房产证。然而,定襄县法院竟让一名书记员独自审理了这起案件,并判侯败诉。
  我的配房让局长锁了
  2003年12月,侯飞林在富民小区给其父侯明亮买了一套房子。2004年1月6日,富民小区基建领导小组在小区内张贴出“配房分配方案”,该方案规定按交款先后顺序分配配房(平房)。“为了分到一间配房,1月9日,我就交了1600元的配房款,分到了从小区西数第四间的平房。”侯明亮说着掏出了一张盖有“定襄县电影公司基建专用章”的收据,收款人为邢升明和张如怀。
  原以为钱交了,售楼方也给自己分了配房,从小区西数第四间平房应该合理合法属于自己了,但侯明亮却遇到了难题。前几日还未上锁的第四间平房,突然上了一把锁。是谁上的锁?“是郭林俊局长!”一些好心的邻居告诉侯明亮。
  经了解,侯明亮得知,原来定襄县科技局局长郭林俊也买了富民小区的一套房子,在没有征得售楼方的同意下,郭就先占用了一间小平房。
  小平房的主人是侯明亮
  侯明亮去找售楼方理论,邢升明回答说:“那间小平房是卖给你的,不是卖给郭林俊,何况郭林俊主房钱还未交清!”邢升明和张如怀告诉记者,他们原来和郭林俊签订的集资建房合同是包括配房在内,但前提条件必须是交清房款。目前郭仍然欠1.2万元的房款未交清,所以暂时还未确定哪一间小平房给他。“那间从小区西数第四间小平房肯定是卖给侯明亮了。”张如怀进一步强调。
  张如怀还说,由于侯明亮交清了主房和配房的款,现在侯已经拿到了合法的房产证;而郭林俊由于没交清房款,现在房产证仍然未办。在侯明亮的房产证上,记者看到,其房屋状况一栏,除去104.16平方米的住宅外,还有4平方米的附属用房。邢升明说,这4平方米的附属用房就是被郭林俊锁上的那间平房。
  协商无果上法院讨公道
  2004年6月25日,侯明亮去找郭林俊,要求郭腾出小平房,但遭到拒绝。郭的理由是,他于2003年12月初就占用了该房,之后半年多时间也没有人提出任何异议,根据他签的集资建房合同,他应该占用一间小平房。2004年8月18日,侯飞林到法院起诉了郭林俊。2004年10月18日,该案在定襄县法院民一庭开庭。上午10时20分,坐在原告代理席上,侯明亮发现“和想像中的开庭不一样”——法庭的桌子上面没有审判长、审判员和书记员的座签,只有一位名叫梁斌的人坐在台上。在侯明亮疑惑之际,梁斌宣布开庭。
  法庭上,侯明亮要求法院判令郭林俊排除妨碍、赔偿损失、公开赔礼道歉。郭林俊则当堂出具了一份“收条”,上标有“购买配房专用款”字样,收条为邢升明所开。邢升明说:“那是郭林俊自己后来加上去的,我所收的3000元为郭所欠的主房款而不是配房款,而且日期不是同一天。”“下午的开庭依然是梁斌一人审理,他边问边记。”侯明亮回忆着庭审的情形。
  书记员独自审案
  2004年11月22日,定襄县法院下发了《判决书》: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,诉讼费300元由原告承担。侯明亮目瞪口呆。法院的理由是:侯飞林购买的小配房一间是在郭林俊占用之后购买的,并且侯明亮提交的房产证有瑕疵(房产证上的小配房不是发证时填写的)。
  侯明亮难以接受这个理由。他说,自己持有房屋所有权证,而郭林俊与该小配房没有任何权属关系,显系非法占用。至于说房产证上有瑕疵的说法也不成立,因为任何法律、法规、部门规章并没有禁止添加内容,而房产证添加的内容上盖有部门公章,应认定合法有效。此后,侯明亮经过咨询,认为定襄法院民一庭在2004年10月18日开庭时并不符合司法审判程序。因为梁斌本身只是书记员,没有独自宣布开庭和审案判案的资格。
  在他的回忆中,2004年10月18日上午开庭时,就只有梁斌一人。直到审完签上字按上手印后,审判长姜华才走进审判庭。他的说法也得到了当时曾出庭作证的邢升明和张如怀的证实。2005年3月17日上午,记者来到定襄县法院民一庭庭长办公室,庭长姜华告诉记者:“没有高院的批文,你没有权利采访。”之后,在定襄县法院院长办公室,记者见到了该院院长戴培才。
  在回答“书记员能否单独审判”这一问题时,戴院长说:“有时候也行吧,不违法。有时法院审判员人手不够,或是审判员要小解,让书记员代行问一问也是可行的。”但谈到梁斌的身份时,戴院长也明确告诉记者:“他是书记员,不是审判员。”山西省云中律师事务所律师张Q炜炜和定襄县的一位检察官指出:法院审判应严格按照司法程序走,书记员不具备审判资格,更不能“独任”审判。
  “我们那里的基层法庭由于具备审判员资格的人太少,常常出现不具备审判员资格的法院人员审案子的情况。”定襄县法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说。
  据《中国青年报》